

经审理查明:2006年至2025年,被告人任羽中利用担任北京大学党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、主任,北京大学人事部部长,北京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,北京大学党委常委、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教育培训、升学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95万余元。
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任羽中的行为构成受贿罪,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应依法惩处。鉴于任羽中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构成自首;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;认罪悔罪,积极退赃,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,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据悉,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。庭审中,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,被告人任羽中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,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,任羽中进行了最后陈述,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。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。
公开资料显示,任羽中,男,汉族,1980年1月生,四川资阳人,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,研究生学历,法学博士,研究员。任羽中曾任北京大学党委常委、副校长,秘书长、党委宣传部部长、新闻发言人、融媒体中心主任(兼)等职。2025年9月,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,北京大学党委常委、副校长任羽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主动投案,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2025年12月,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:经中共中央批准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北京大学原党委常委、副校长任羽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经查,任羽中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收受礼品、礼金;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,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;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;毫无纪法底线,公器私用,“靠校吃校”,搞权钱交易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教育培训、升学就业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任羽中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,决定给予任羽中开除党籍处分;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内容来源:海运仓内参综合自人民日报客户端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等 整理:任冠青配资靠谱股票配资门户
富鑫中证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